离婚前的债务承担方式是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的,则不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抚养债务等。
一、离婚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前的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1.一方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清偿有哪些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对于离婚债务纠纷,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针对离婚本身产生纠纷的话,这时候只要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过法院的调解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之后就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之后,当事人不能再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重新结婚,或者撤销离婚诉讼的原判决。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内对方存在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在离婚之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