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单身证明需要到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申请,再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相关证明、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开具即可。单身证明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出证事由等。
一、民政局单身证明怎么开
民政局单身证明开具是到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开具的未婚介绍信,然后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填好的草拟的表格和证件都交给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依据申请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在申请人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之后后,即可办理单身证明。开单身证明需要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区婚姻登记处(通常在民政局)直接开具。开单身证明要求是未婚,已离婚,丧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单身证明怎么写
单身证明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法律快车提醒您,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三、办理单身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