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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赠与合同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1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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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证赠与合同的效力是赠与人不能对赠与合同随意撤销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有毁损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赠与合同不得转让时的注意事项有售赠与的财产是不属于无权处分的。

  一、经公证赠与合同的效力

  经公证赠与合同的效力是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法律快车提醒您,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二、约定赠与合同不得转让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如果是动产的,自标的物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标的物是不动产的,还需经过登记,所有权才能转移;

  2.受赠人获得所有权后,如果转让受赠与的财产,不属于无权处分;

  3.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三、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而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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