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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不同意起诉要多少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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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对方不同意起诉的费用包括50-300元的案件受理费,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总额超过20万元的,按照0.5%缴纳,诉讼费由原告预缴,败诉方承担。

  离婚对方不同意起诉的费用包括50-300元的案件受理费,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总额超过20万元的,按照0.5%缴纳,诉讼费由原告预缴,败诉方承担。

  一、离婚对方不同意起诉要多少钱

  离婚对方不同意起诉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不另行交纳,超过部分按0.5%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二、起诉离婚联系不到被告怎么办

  起诉离婚联系不到被告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发送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不到庭的,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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