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扶养义务是相互扶养的义务,不是法定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条件来规定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发生纠纷时可以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兄弟姐妹扶养义务是什么
兄弟姐妹扶养义务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具体而言,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并不是必然发生的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简言之,就是应该尽到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尽其抚养或赡养义务时,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来承担扶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这种扶养义务是第二顺序的,具有递补性质。但是,一旦这种义务形成,那么该义务就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相应的义务人就应该自觉履行其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有法律强制性吗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有法律强制性。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法律快车提示您,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承担扶养义务的情况有哪些
承担扶养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法定扶养义务,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将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或然义务,即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需要时产生。
3.附条件义务,即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对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