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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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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2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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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外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在企业内部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特点。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哪些特点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以下几项特点:

  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2.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仅投入资金、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合伙的债务,对合伙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普通合伙人除投入资金外并要负责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必须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只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较为灵活,而且出资比例可以较小,如它可以只是象征性地投入1%注册资本,而有限合伙人投入99%的注册资本。

  4.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产生终止合伙的效果;而普通合伙人的死亡和退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合伙即告终止。

  二、有限合伙人的资格条件有什么要求

  有限合伙人没有什么要求,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三、有限合伙人如何退出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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