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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19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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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包括合伙人被宣告死亡的,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清偿能力的,合伙人丧失合伙资格等情形,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

  一、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

  合伙人可以退伙的理由:

  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对于普通合伙人的限制仅有一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人没限制,有限公司能做有限合伙人,也能做普通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1.身份不同。合伙人是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

  2.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责任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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