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丢失怎么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丢失补办需要如下手续:
1.申请:准备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上述资料;
3.审查:审查核实上述资料;
4.登记: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夫妻复婚之后原先的离婚证收回吗
夫妻复婚之后原先的离婚证不收回,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法律快车提示您,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正常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离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办理离婚证的条件有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6.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