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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过错方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2-1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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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案件过错方的认定是一方有过错法定情形,具体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离婚案件一般会在3至6个月结案,特殊情况除外,具体需要根据法院适用的程序确定。

  一、离婚案件过错方如何认定

  离婚案件过错方的认定是一方存在法定的情形,就会被认定为过错方。法定情形如下: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离婚案件一般多久结案

  离婚案件一般三到六个月结案。但当事人达成调解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案件过错方

  三、离婚诉讼准备什么资料

  离婚诉讼准备的资料如下: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

  3.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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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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