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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并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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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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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并处的,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附加刑在被法院作出后需要执行,一般同种类的附加刑可以合并执行,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可以分别进行。

  一、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并处吗

  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并处的。依据相关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没收财产和罚金有哪些区别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三、罚款和罚金的区别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为:

  1.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作出;

  2.性质不同,罚金属于刑罚处罚;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

  3.处罚依据不同,罚金由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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