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司法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22 10:44
人浏览
导读:公司法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未足额缴纳出资等,股东的权益包括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分红等。

  一、公司法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公司法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本人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权益包括哪些部分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权益包括如下部分: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且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或者通过当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提交办理,电子化受理;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关联法条

《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接收单》

《登记决定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