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羁押在看守所是什么意思
羁押在看守所,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或拘留后,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关押在看守所的一种强制措施。
1.羁押在看守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干扰诉讼活动或发生社会危险。
2.在我国,羁押并非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依附于拘留、逮捕的一种状态。
二、羁押期限的规定
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所应当遵守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期限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三种情况。
1.一般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逮捕或拘留后被关押的常规时间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2.特殊羁押期限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例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或者涉及重大复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等。
3.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身份不明等,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三、羁押场所的种类
羁押场所是指用于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定场所。在我国,羁押场所主要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和留置室等。
1.监狱主要用于关押已判决并正在服刑的罪犯;
2.看守所则主要用于关押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拘留所则主要用于关押被行政拘留的人员;
4.留置室则是一种较为临时的羁押场所,通常用于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关押。
羁押场所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羁押人也应当遵守羁押场所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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