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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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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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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有诉讼费用、差旅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通知费用、案件受理费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如下:

  1.诉讼费用,例如案件受理费,申请证人作证的交通费、误工费,公告费、鉴定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等;

  2.债权人为本人所支出的差旅费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人代位权由哪些要件构成

  债权人的代位权由下列要件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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