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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子女收养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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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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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涉外收养子女收养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9条,外国人收养子女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身体状况证明等。

  一、涉外收养子女收养法律规定

  涉外收养子女收养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哪些材料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法律快车提醒您,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

  三、收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收养孩子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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