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定吗
起诉离婚法院的判定是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判
离婚诉讼中是可以缺席审判的,但是一般必须是要离婚当事人本人去参与庭审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是确因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都必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程序的流程
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