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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还要盖章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05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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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协议书还要盖章的,只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是会将离婚协议书进行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没有有效期的。

  一、离婚协议书还要盖章吗

  离婚协议书还要盖章的,需要到民政局盖章,民政部门盖了章才生效。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确认,盖章才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期

  离婚协议书只要没有法定无效的事由,一经生效,长期有效。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在二人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就依法生效,并且协议书无时效限制,长期有效。但如果双方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并未实际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离婚协议书依法成立但不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但是仅限于财产分割条款。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表示反悔,想依法推翻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条款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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