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不履行如何办
当对方在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后依旧拒不履行义务时,法院有权利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并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的方式满足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法院可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配合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注意保护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不会扣押生活必需品。
二、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
为了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必须满足特定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生效,且申请人需为该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2.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通常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
3.法律文书中应明确给付内容,并指出明确的执行标的及被执行人。
4.申请执行必须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找不到被执行人时的解决方法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执行通知。
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对其财产进行处分。
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也会实施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可能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若这些措施仍不能实现执行,法院可以裁定暂时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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