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哥姐姐是否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
哥哥姐姐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哥哥姐姐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但要符合几个条件:一是父母已去世或没有抚养能力,二是弟弟妹妹必须是未成年人,三是哥哥姐姐一定要有负担弟弟妹妹的经济能力。这几个条件小新的哥哥都符合,可见他有义务抚养小新。
二、丈夫有抚养妻子义务吗
丈夫有扶养妻子义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其中任意一方需要扶养时,其配偶都应该履行扶养义务。
三、父母是否有义务抚养子女的分析方法
可以用“三分法”分析三种不同的情况:
法律快车提醒您,首先对于确实因身体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独立生活、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婚姻法中已明确规定了父母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应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
其次,对于因病就医但又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的疾病已经影响到其独立获得经济来源的能力,应认定为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作为家庭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应酌情承担一定的比例。
再次,对于成年子女单纯主张教育费用的,由于其已具备劳动能力,可以通过打工、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维持正常生活学习需要,因此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的,可不再承担教育费用。
法律规定孩子年满18岁以后因残疾或疾病原因导致无法独立生活的,父母仍具有抚养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父母对于这样情况的孩子,出于父母的爱和责任都会主动照顾孩子。以上是对于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么的介绍,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