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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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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被胁迫、没有提前告知有重大疾病,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宜之日起算。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一、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哪些?

  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

  1.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在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

  4.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如公告的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

  三、可撤销婚姻证据有那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撤销婚姻证据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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