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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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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有当事人收到胁迫而结婚、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员初审、受理、婚姻登记员审查等。

  一、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如下:

  1.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隐瞒另一方的。

  我国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

  4.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如公告的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

  三、可撤销婚姻证据怎么收集

  可撤销婚姻应当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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