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期间花费需要返还吗
在恋爱期间的花费是否需要返还,主要取决于这些花费的性质和目的。
1.对于一般性赠与,如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物品,通常被视为不需要返还的。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对方的大宗财物或金钱,一旦结婚的前提条件不存在,另一方取得的财物就失去了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3.如果恋爱期间的借贷行为,那么借出的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且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2.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已经经过公证,那么这样的赠与合同就属于诺成性合同,只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可成立。
三、条件附带赠与的界定
1.在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有时候是附带条件的,比如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这样的赠与行为在《民法典》中是有法律依据的,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2.因此,在判断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是否需要返还时,需要界定这些赠与是否附带了条件,以及这些条件是否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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