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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5-1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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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权利人追认前该处分行为是无效的。无权处分的构成条件是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没有实际处分权等。

  一、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一般情况下,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未经权利人追认,处分行为无效。但是权利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权处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权处分的构成条件是如下: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三、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下:

  1.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财产;

  2.受让人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以实际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3.所有权人对无权处分进行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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