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怎么处理
执行异议处理方式是由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执行异议之诉要多久立案审理
执行异议之诉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则人民法院会在三日内立案审理,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法律规定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提交的执行异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纠纷事件;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三、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
法律快车提醒您,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即执行法院管辖。在适用上述原则确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涉及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最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管辖。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是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确定的。
2.在执行竞合的情况下,多个法院对执行标的物均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向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有可能在多个生效判决中承担债务,因此可能系多个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可能被多次查封,在多次查封时,应以首先对争议执行标的物采取措施的法院为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