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要坐牢吗
刑事案件不一定要坐牢。法律规定有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另外像缓刑、单处罚金的情况也不需要坐牢。
二、刑事案件有诉讼时效吗
依据我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依据法定最高的判罚而定,例如最高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案件怎样量刑
根据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刑事案件量刑一般分为三大步六小步。三大步是指: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六个小步骤,具体为:
1.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
2.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基准刑只能大于或等于量刑起点,不能小于量刑起点)。
4.用犯罪未遂、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得到一个量刑结果。(这属于第一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共12种量刑情节,如果没有这12中情节中的任何一种,就不用进行这一步骤)。
5.用自首、立功、被害人谅解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退赔的积极赔偿等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进行调节,得到拟宣告刑(这属于第二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
6.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