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多久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非法拘禁案件的,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非法拘禁案件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泄愤报复、打击迫害、闹特权、耍威风、居心不良另有所图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非法拘禁罪由谁管辖
1.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非法拘禁罪的,由检察院负责管辖;
2.其余的非法拘禁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
3.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