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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0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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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假释后应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等规定。如果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则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一、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什么

  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二、假释需要什么样的流程

  假释的程序,是指出罪犯获得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放。

  法律快车提醒,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1.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 罪犯评审鉴定表

  (2) 罪犯奖惩表

  (3) 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 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 罪犯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 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2. 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 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怎么可以申请假释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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