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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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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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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是不需要检察院批准的,公安机关只对逮捕进行批准。刑事拘留要具备的条件有正在预备犯罪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分子。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不需要检察院批准,但是逮捕需要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应当出示逮捕证,这是法定程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也需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若是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是否会坐牢吗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坐牢,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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