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1.做伤残鉴定的期限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这意味着,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
2.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如果对于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治疗终结鉴定时机
在治疗终结鉴定时机方面,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需要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
1.对于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损伤,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等,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可能导致伤残鉴定的残级低于实际的残级,对受伤者不利。
2.对于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损伤,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以避免残级别降低甚至没有残级的情况。
3.对于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受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
4.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固定的受伤人员,在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三、鉴定时机的法律建议
1.在做伤残鉴定前,受伤人员应咨询律师的意见,以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2.如果伤者在做鉴定前不了解相关规定,可能导致伤残鉴定的结果无效或不利于伤者。
3.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受伤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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