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以后罚金怎么交
1.判刑后罚金的缴纳方式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凭借罚金的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交,银行出具回执,将回执给法院,并且自己保留一份。罚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判刑罚款交不起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判刑后没钱交罚金可以由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其他财产,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如火灾、水灾、地震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罚款要求违法者缴纳的钱款应当是其合法收入,而对违法所得的收入则应适用没收这种处罚。罚款是制裁手段而不是执行措施,因而与执行罚相区别。罚款的目的是制裁违法行为人,告诫其以后不再重犯,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迫使行为人履行义务,使不履行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罚款是适用最广泛的处罚形式,主要适用于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适用于通过剥夺违法者财产来补偿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罚金的特征是什么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