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法律快车提醒: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收养人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1.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
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3.平等自愿的原则。
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
5.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三、解除收养关系要注意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要注意的事项有:
1.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一般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征得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养子女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则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