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深圳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在深圳,如果工资被拖欠,劳动者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三种主要途径来追索工资:
1.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者双方就支付报酬达成了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按欠条和协议约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向劳动监察投诉。
(1)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应付的全部工资和20%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逾期不支付,还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拖欠额度的50%至100%支付赔偿金。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人民法院支付令途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者双方就支付报酬达成了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按欠条和协议约定支付工资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或协议)、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书应当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要求支付的工资数额、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以及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等信息。
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1.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3.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键信息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来源等信息。
4.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还需要注意仲裁时效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为一年。
因此,劳动者应当在一年内及时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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