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怎样才算立案
派出所算立案的方式是存在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一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犯罪行为包括已经实施、正在实施、预备的犯罪行为。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立案的必要条件。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存在才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报警立案需要证据吗
报警立案不一定需要证据。法律快车提示您,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报警立案不需要证据,举证责任属于公诉机关的职责;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报警立案需要证据。但不管是否提供证据,公安机关都会依法受理并制作相应笔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三、可以不予立案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