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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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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亲戚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收养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三十周岁、没有子女、具备收养孩子的抚养能力等,相应的手续是提出收养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对递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收养登记。

  一、亲戚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亲戚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收养孩子需要的手续如下: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3.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

  二、收养到哪里办理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孩子收养后能改名字吗

  孩子被收养后可以更改名字,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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