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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特殊情形也可以认定为自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2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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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认定为自首的特殊情形有已经被拘留或是正在服刑的罪犯或是嫌疑人如实供述其他罪行,且司法机关没有掌握该罪行的相关证据的或是属于不同罪的等等。

  一、哪些特殊情形也可以认定为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法律快车提醒您,并不是所有的投案自首行为在法院判决时处罚都会得到减轻。有些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这种情况下,即使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法院也不会从轻处罚。犯罪人员自首可以到当地司法机关,也可以在其工作所在单位自首。

  二、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是什么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相对于一般自首,特别自首之所以特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别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别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三、特殊自首的主体要件

  特殊自首的主体,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所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殊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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