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追究刑事责任要判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16 13:52
0人浏览
导读: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要判刑,大多数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要判刑的。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刑,除判刑外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一、追究刑事责任要判刑吗

  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都要判刑,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刑,除判刑外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大多数承担刑事责任的是要判刑的。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象有下列六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这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呼应,目的是为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认为是犯罪的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期限的。

  根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一种恩赦制度,是国家针对特殊的罪犯赦免其刑罚的制度,特赦令具有特别法的效力。经特赦令免除了刑罚的人,不再因同一犯罪事实而再次受到追究。

  4.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被害人有权利决定对这几类犯罪行为是否追诉,国家不主动追诉。如果被害人及其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能主动进行审判,也不能主动进行侦查取证;如果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告诉的,应当允许。即对此类犯罪,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主动追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追诉的对象,是刑事诉讼中最为重要的一类诉讼参与人。由于我国实行“罪责自负、罪不株连”的刑法原则,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诉讼即告终止。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交社保吗

  可以交社保。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处罚与社保没关系的。参加企业职工社保参保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的,服刑之前已参加社保社会统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社保,不计算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接续社保关系,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