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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能带什么东西进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30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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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拘留所能带进去的东西有生活必需品。人在拘留所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如洗漱用品、衣裤、被子等,非生活必需用品不予接受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会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

  一、拘留所能带什么东西进去

  生活必需品,如洗漱用品、衣裤、被子等,非生活必需用品不予接受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亲友所带的衣服经过检查,工作人员是会转交给被拘留人的。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二、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怎么办

  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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