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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挪用资金罪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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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挪用资金罪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在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还可以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一、对挪用资金罪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控告者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

  3.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构成犯罪;

  二、挪用资金罪立案后能撤诉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挪用资金罪立案后可以撤诉。挪用资金罪撤诉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挪用资金罪属于侵占公私财产的职务犯罪,如果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公安机关就需要及时的对该控告予以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才可以立案侦查,但如果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那么控告人就可以寻求法律上的救济,申请复议复核。挪用资金罪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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