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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的理由都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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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一、检察院抗诉的理由都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提起抗诉的时间是五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

  1.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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