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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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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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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拘留、监视居住、逮捕等,具体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一、刑事措施的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4.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5.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1.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是: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法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法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法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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