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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7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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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成立条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特殊身份;主观上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的著作权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销售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成立条件是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这与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同的。两者所不同之处在于,本罪的侵权具有间接性,即对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犯是由非法复制、出版或者其他制作行为直接造成的,行为人的销售行为只不过是前述直接侵权行为的延续,或者说是对直接侵权行为的一种帮助。也正因如此,其危害性比侵犯著作权罪相对要小些。

  2.本罪的对象是侵权复制品。所谓侵犯复制品,依本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擅自出版的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末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销售是本罪客观行为的具体内容,销售仅指将侵权复制品向消费者出卖,非销售营利行为不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主体应该是指侵权复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单位。如果是侵权复制品制作者自己实施销售行为的,构成侵权著作权罪而非本罪。当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也可能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人共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非本罪。主观要件。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这就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仍进行销售的才能构成本罪。明知包括明知必然是和明知可能是两种情况,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之一情形的,就可认为其属于明知,不能把明知局限于确知,以免放纵犯罪分子。对于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凭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全案情况尤其是侵权复制品的来源渠道、行为人进货与销售的价格等客观事实来综合分析判断。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并不知道属于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的,不构成本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作品的行为。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根据该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打击的行为是复制发行行为,而且复制和发行属于被打击的并列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打击对象是销售相应作品的行为,行为人没有出版、复制发行行为。通俗讲,就是行为人明知属于侵权复制品而销售的行为才构成本罪。但如果行为人既有复制发行行为又有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行罪处罚呢?

  首先根据吸收犯罪原则,主行为吸收从行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以及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所以,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的,则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但是,若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的,则属于数个行为,应当分别定罪而进行数罪并罚。

  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标准,依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不构成本罪。依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制和销售侵权复制品为同一物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非同一物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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