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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范畴中的主体有哪些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4-26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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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私募基金的范畴中的主体类型包括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私人银行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募集基金的方式不同、募集程序不同等方面。

  一、私募基金的范畴中的主体有哪些类型

  私募基金的范畴中的主体类型有: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最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主要集中在养老基金、退休保险金方面。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得益于同开户人在长期的资产负债业务中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也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3.私人银行

  私人银行有着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悠久传统,业务以零售为主。

  4.投资银行

  资产管理是投资银行最为重要的业务之一。

  5.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分户管理、单位投资信托和基金的形式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二、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具有下列区别:

  1.募集基金的方式不同,私募基金不能使用公众传播媒体的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而公募基金可以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募集程序不同;

  3.其他不同。

  三、私募基金运作模式

  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

  第二种,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赢利达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

  但是中国的私募基金暂时难与国际接轨,主要原因是监管执行上问题。

  私募基金在活跃了证券交易的同时,又存在一定的风险,缺少法律保障是最不稳定的因素。私募基金的规范与监管是管理层亟待解决的问题。监管私募基金必须有法可依,加快证券私募基金方面的立法,使私募基金由地下金融形态转变为地上金融形态,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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