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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规定分类为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8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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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证据规定分类为8种,具体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侦查实验等笔录等。证据证明力的规则包括关联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一、刑事证据规定分类为几种

  刑事证据规定分类为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1.关联性规则;

  2.补强证据规则;

  3.传闻证据规则;

  4.意见证据规则;

  5.最佳证据规则;

  6.自白任意规则。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

刑事证据

  三、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的关联性,才使证据具有证明力。

  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由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合法性又被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可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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