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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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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形时,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公安机关需要在三日内对回避申请作出答复。

  一、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因此,当侦查人员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时,其是否应当回避的决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

  二、侦查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侦查人员回避

  三、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3天以内。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有权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书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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