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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就餐滑倒摔伤如何索赔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1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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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餐厅就餐滑倒摔伤,如果是由于餐厅没有对顾客的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顾客可以向餐厅索赔,可以与餐厅协议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项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一、餐厅就餐滑倒摔伤如何索赔的

  如果餐厅在湿滑楼梯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注意脚下湿滑,而导致摔伤,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可以向餐厅主张因摔伤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二、餐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障义务的内容也有差异,但大体概括为:

  1.安全警示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当对场所或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损害风险通过明示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警示。

  2.风险管理义务。现代社会经营环境错综交结,风险无时不存在于经营或组织过程中。

  3.监督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根据自身场所或者活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作必要的检查和督促,以预防不安全因素诱发损害的发生。

  4.组织义务。

  5.调查义务。

  6.保管、保护义务。

  三、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的依据有哪些

  顾客滑倒摔伤责任划分的依据: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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