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金是不是可以退还了
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而且订金数额可以约定,但是务必留收条或收据,它的保障效力低。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订金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交易习惯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实质内容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3.退还资金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对方违约时才可归还;
4.违约处理不同。订余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需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