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35天放人吗
看守所35天不一定放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拘留最长的期限是37天,超过37天的就要释放当事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看守所在押人员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1.人身权利。
2.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3.选举权。
4.宗教信仰自由权。
5.基本生活保障权。
6.卫生保健权。
7.检举、控告、申诉权。
8.取得赔偿权。
9.与近亲属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10.立功受奖的权利。
11.刑事诉讼的权利。
三、在看守所多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就可以申请的,需要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和符合条件的材料,等待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同意的话就可以取保候审了。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申请。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在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的可以申请。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导致社会发生危险性的。
4.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