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内容都有哪些方面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名称、姓名和住址的确定,能够是合同固定化、特定化。
2.标的;所谓的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象。确定标的物的交付能够使合同关系产生或者消灭。
3.质量与数量;
4.价款或酬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二、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三、要约内容就是合同内容吗
要约内容通常来说就是合同内容。法律快车提醒您,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