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委托人,也叫被代理人,是委托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受托人,也叫代理人,是受他人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2.责任承担不同。委托人在授权全范围内对代理人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而受托人对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承担责任。
3.数量不同。同一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只有一个;而受托人可以有多个。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可以是同一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往往需要签订委托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通俗来说,“委托人”不可能委托自己来为自己办理事务,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可以是同一人。
三、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