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具体有哪些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02 11:52
人浏览
导读: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具体有的情形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现职人员、依法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等。应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等。

  一、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具体有哪些情形

  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具体有的情形: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4.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应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什么

  人民法院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是有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能不接受指定辩护吗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