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怎么付违约金
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的违约金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进行支付,没有约定的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上限应当以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
违约金太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地降低。如果违约金的比例高于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属于过高,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以该比例为标准进行调整。
二、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主张
1.违约金和利息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是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并罚。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不能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运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增加。据此,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的。